联系我们
广州市寄宿小学、中学。2024新生报名咨询正在接待中 咨询电话:020-82259789 020-82259482.

校园动态

2022年幼儿园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困难资助政策宣传





尊敬的家长:

您好,根据关于印发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(穗埔教规字(2018)1号)(下面简称通知)要求,现开展2022年春季学前教育困难学生摸查工作。

一、资助原则

(一)“先执行,后补助”原则。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,资助面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园总人数的10%。

(二)“先急后缓,分步推进”原则。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,再解决一般困难家庭;优先解决特殊困难幼儿,如孤儿、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,再解决一般困难幼儿,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资助覆盖面。

(三)“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”的原则。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,建立政府资助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、幼儿园适当减免收费和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,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、孤儿、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。

二、资助条件


(一)优先资助对象

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(含公办、民办幼儿园,不含托儿所、托儿班)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—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、孤儿、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。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:

1.广州市常住人口;

2.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;

3.持有以下证件之一者:

(1)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》、《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》、《五保供养证》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《特困职工证》。

(2)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》、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》等相关优抚证件。

(3)幼儿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。

(4)幼儿本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第二代证)。

(二)特殊资助对象

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(含公办、民办幼儿园,不含托儿所、托儿班)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-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。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:

1.广州市常住人口;

2.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;

3.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(1)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幼儿,个人承担医药费部分每月在1000元以上(提供医药费发票);

(2)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失业,提供有效期内的失业证;

(3)建档立卡贫困户(有扶贫手册);

(4)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、或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(不含自然灾害)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(提供村或社区证明);

(5)单亲家庭(父母一方抚养)(死亡证明、或村委、社区证明、或离婚证、或户口簿)

(6)离异家庭(父母双方共同抚养)

(7)其他家庭和家庭成员(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兄弟姐妹)患重大疾病(不含残疾)或意外事故(提供病历、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);

(8)残疾儿童(有三甲医院开具的《疾病诊断证明书》,并注明该患儿有智力、听力、自闭症或脑瘫的病症及症状);

(9)父母残疾或一方残疾人,提供残疾证;

(10)部分地区户籍儿童(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(区)、680个贫困县以外的革命老区、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)的农村户籍、少数民族;

(11)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。

(三)普通资助对象

在我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(含公办、民办幼儿园,不含托儿所、托儿班)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-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。资助面覆盖在园幼儿人数的10%(教育局核定规模数)。具体受资助名单由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。

三、资助标准

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制定的《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》,制定我区的资助标准如下:

(一)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(一)项的在读幼儿,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4000元(含各级财政资金)标准给予资助,即每人每学期2000元。

(二)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(二)项的在读幼儿,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元(含各级财政资金)标准给予资助,即每人每学期750元。

(三)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(三)项的在读幼儿,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学年300元(含各级财政资金)标准给予资助,即每人每学期150元。     四、提交资料要求    (一)填写《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》及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;

(二)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(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、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);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;

(三)相关证件、证明、拨款银行卡账户的原件和复印件。  

  五、申请须知

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家长请于2022年3月2日17点前填写申请表,并按《通知》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

 

广州市黄埔区南方中英文幼儿园

2022年2月28日


网站首页 | 学院简介 | 师资力量 | 招生指南 | 网上报名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

学校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路83号  学校电话:020-82259789 020-82259482
Copyright © 2009-2021 All Rights Reserved. 粤ICP备13017273号